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申报缴纳挂车车船税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挂车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辆登记地,挂车车船税的纳税人为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因挂车没有强制要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未代收代缴车船税,应由挂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自行申报缴纳)。 通过数据的比对和分析发现,部分挂车登记地在我市,但未向我市申报缴纳车船税,存在少缴车船税的风险(具体名单见附件)。为进一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请上述纳税人尽快向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事宜,以免违法。如有疑问,可拨打0738-6966070或者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 2023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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