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商洛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4-28
摘要:为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提高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收效率和服务能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和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的工作部署,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商洛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商洛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2020-4-28

  为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提高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收效率和服务能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和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的工作部署,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商洛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由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切换至社保费征收系统(标准版)征收。届时,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将停止受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业务。各参保单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官网主页下载“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申报缴费业务。(下载路径为: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官网主页—http://shaanxi.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下载中心—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二、自2020年5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每月在向税务部门缴费之前,必须先通过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pt.shaanxi.gov.cn)核定当月应缴费金额。否则,将无法实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与税务部门数据交互,无法完成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权益记录。参保单位按照核定的应缴费金额完成税务端缴费后,系统将通过后台自动完成社保费的到账处理,实现从申报、缴费到结算、记账等业务一体化网上经办。

  三、有关核定应缴费事宜可向所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客户端下载、申报缴费事宜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商洛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2020年4月2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