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函[2000]154号 江西省国税局关于在全省试行发票奖励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8-02
摘要:发票奖励制度是采取发票使用抽奖和发票违章举报有奖的双重奖励机制,调动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以促使经营者开具发票,达到社会护票和税务管票相结合,使发票管理得到加强的一项有效制度。

  三、推行有奖发票的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发票奖励制度的重要性,发票奖励制度是调动社会力量,实现税务专业管要与广大公民社会化管票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的发票管理方式,是落实发票管理法规的重要措施,是加强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举措;管好了发票,也就管住了税源。因此,各地必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各业务科室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确保发票奖励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发票有奖制度的推行要得到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和部门配合,要及时向当地领导汇报,阐明发票有奖制度的作用和效果,争取他们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公告等新闻媒介及各种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地把发票有奖制度宣传到社会各界,使之成为一个社会热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使用有奖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场所要放置和张贴有奖发票告示和举报电话。

  (三)完善服务措施,加强举报的查处力度。发票有奖的实行,必然带来发票使用量的增加,为此各地要作好发票的发售服务工作,在实行初期应提供全方位服务,做到发票发售手继简化,发票使用数量确保,方便纳税人领购发票。在发票举报的查处上要取信于民,有举报就要查处,查处要及时,兑奖要方便快捷。为此,发票管理所内要设立举报查询中心、发票管理组和稽查组,要选择一些政治高、税收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发票稽核第一线,配备相应的交通和通迅工具,建立一支反应灵活、行动快速的发票稽核队伍,做到全日制受理举报案件制度。

  (四)各地市局要依据本通知的精神,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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