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治理体系重要指示,围绕加强财会监督,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互推进、深入融合,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根据财政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 附件: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的监督为主导,将财会监督明确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期以来,在财政部指导和省财政厅领导下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巩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成果并形成长效机制,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要求,就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 加强党对联合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省财政厅党组统一领导下共同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承担省委、省政府、财政部和厅党组交办的监管任务,向厅党组报告联合监管工作情况。 (二)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联合检查时建立临时党支部,开展政治学习,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支部任务。以党的纪律为统领,结合财政监督纪律要求和行业自律廉政规定,制定联合监管纪律,加强自身约束,确保依法监管。 二、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三) 执业质量检查。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原则,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发布年度检查名单。制定检查方案,组建联合检查组实施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联合审理,分別由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和省注协作出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处理处罚结果对外公开发布。 (四)日常监管。针对审计高风险行业、领域、业务等,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约谈、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坚持"寓监管于服务”宗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所”进行“回头看”和整改帮扶,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提升。研究处理投诉举报和信访事项,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整治挂名执业、恶性低价竞争等行业突出问题。 (五)跨境会计审计监管。按照财政部统一决策部署,承接财政部交办的跨境监管任务。 三、提高联合监管工作成效 (六)监管成果运用。对发现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屡查屡犯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列入失信名单,加强处理处罚结果在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行业评先评优、各级行业代表人士及有关部门专家推荐等行业工作中的运用。 (七)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增强检查针对性,提高联合监管工作成效,将处理处罚信息纳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八)舆情应对。建立行业重大舆情风险应对机制,统筹处理财务造假、审计失败等相关事件。对联合监管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震慑违法行为。加大行业正面宣传力度,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声誉和公信力。 四、夯实联合监管基础 (九)工作协调。通过召开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工作会议,研究确定联合监管工作重点,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开展基层调研、课题研究,及时了解、准确掌握行业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相互通报重要工作开展情况。 (十)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监管队伍,切实加强一线监管力量。加大对监管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监管干部参加高端会计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对外财经人才等选拔培养项目,定期举办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班。重视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支持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行业监管有关研究、交流研讨、轮岗轮训等,提高相关领域干部职工的监管理念和知识水平。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