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市政交通一卡通IC卡充值专用发票及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票[2006]315号 2006-7-6
一、目前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共有两种。一种为支持现金消费的普通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其发票式样中不带有刷卡信息栏;另一种为刷卡式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其发票式样中带有刷卡信息栏,通过市政一卡通IC卡刷卡付费后,在信息栏中显示刷卡信息。刷卡式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也支持现金付费方式,如使用现金支付,刷卡信息栏中无刷卡信息显示。 二、市政交通一卡通IC卡分为月票卡和普通卡两种。购置或充值普通卡或者向月票卡储值区充值时,消费者应当取得《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代收充值专用发票》。该发票为定额发票,面值分为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四种。 三、为避免重复报销行为,规范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各核算单位在报销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时,应区分发票类型,凡带有刷卡信息的,且本单位已经报销一卡通IC卡充值专用发票的,其带有刷卡信息的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不得再次报销。否则,按照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处理。 四、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