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和缴销《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10-18
摘要:对纳税人已购领尚未使用的《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由各主管税务机关于2011年11月30日前予以缴销;对于开具使用的《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截止入账期为2012年3月31日,过期不得入账。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和缴销《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的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2011-10-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停止使用《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

  对纳税人已购领尚未使用的《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由各主管税务机关于2011年11月30日前予以缴销;对于开具使用的《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截止入账期为2012年3月31日,过期不得入账。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发[2007]170号)文件废止。

  特此公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