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存款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8-03
摘要:  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在退还时需要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请问投标人在收取该利息时如何开票,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在退还时需要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请问投标人在收取该利息时如何开票,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依据上述规定,投标人依法收到招标人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视为存款利息,不征收营业税。由此,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但对取得的利息收入应计缴企业所得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