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5]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1-09
摘要: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围绕本市“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推动创新型经济和品牌经济的发展,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经济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15]1号              2015-1-9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围绕本市“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推动创新型经济和品牌经济的发展,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经济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提升制造业能级和比较优势

  以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主要任务,围绕高端化、集约化、服务化、融合化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促进“四新”经济发展和引领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加强工业设计相关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的研究和应用,提升产品设计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推动“传统制造”向“智能型制造、服务型制造”高端方向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要大力提升总体设计、系统集成、节能环保、绿色智能、试验验证、应用转化等能力,加强产品和关键性零部件的外观、材料、结构、功能和系统的设计。消费品领域,要顺应市场需求和现代生活方式,融入传统文化和现代时尚元素,强化创意和设计在产品创新、品牌建设、营销策划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提高产品附加值,重塑和提升产业竞争力。生产性服务业,要加大社会各类研发设计资源的整合力度,鼓励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众包设计等新模式,提高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和国际化水平。(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

  (二)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深入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推动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在生产、传播、展现、消费等环节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在文化内容开发中的应用。加快出版、广电、电影、文化舞台等产业领域的数字化发展,开展数字内容共性关键技术的设计研发,支持新型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数字内容产业领域,激发原创内容创作活力,打造一批双向深度融合的文化科技工程。发挥软件产品和服务对信息服务业的支撑作用,加快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和技术,提升软件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信息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力争形成一批专业性强、行业优势显著、产业带动效应明显的信息服务业产业集群,着力创建中国软件名城。(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三)提高设计领域产业化水平

  以创建国际著名的“设计之都”为主要任务,以融合发展为引领,通过创意、创新、创造和创业,不断提升设计产业规模和集聚辐射能力。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时尚设计、建筑设计、多媒体艺术设计、展览展示设计,基本形成与服务经济相适应的设计产业形态、合理的设计人才结构和功能特色鲜明的设计产业基地。实施“设计之都”企业设计创新能力提升、自主设计品牌培育推广、设计人才培育引进、国内外合作交流、示范街区、宣传推广等工程,培育发展设计经纪业市场,积极推进中国工业设计研究院、昌平路时尚设计集聚带、环同济建筑设计基地、环东华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江南智造创意产业集聚区、上海国际时尚中心等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四)优化人居环境质量

  突出地域特色,完善优化功能,提升文化品位,加强城乡规划、景观风貌规划和建筑装饰设计,提高园林绿化、城市公共艺术的设计质量,建设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形象鲜明的特色文化城市。强化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村)、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加大历史文化风貌区保留保护改造力度,创新旧区改造机制,推进成片保护改造试点。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建筑设计理念,推进技术传承创新,积极发展绿色建筑,鼓励装饰设计创新,引领装饰产品和材料升级。(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建设管理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市农委等)

  (五)丰富都市旅游文化内涵

  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扩大旅游产业规模。建设一批富有创意、吸引社会参与的节庆活动,鼓励发展“一区(县)一特”会展节庆活动,打造国际著名的会展节庆旅游休闲产品。以创意为引领,大力发展工业旅游、红色旅游、文化时尚旅游、都市风情旅游等,树立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休闲经典品牌和精品线路。强化创意设计参与旅游纪念品开发力度,引导旅游纪念品企业特色化、规模化发展。鼓励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与创新,积极发展收藏鉴赏、品茗阅读、花鸟养趣、饮食养生、运动健身等领域。(责任部门: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市商务委等)

  (六)拓展体育产业发展空间

  深入挖掘上海城市体育文化元素,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打造以赛事策划、体育出版、体育影视、体育传播、电子竞技和体育文化演出为主要内容的体育产业集群。精心组织品位高、品牌精、品质好的重大国际赛事,依托赛事平台,不断提升上海城市形象的国际影响力和美誉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精品体育项目和知名赛事品牌。(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等)

  (七)挖掘都市农业发展潜力

  围绕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和农村风情风貌,推进农业与文化创意、科技发展、设计服务、生态建设、风貌旅游的融合,打造集农业观光、体验、科教及文化传承于一体的农业旅游集聚区,提升本市创意农业旅游发展水平。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将已核准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农产品列入当地品牌支持目录。鼓励应用信息技术,创新农产品营销模式,实现农村宽带网络全覆盖,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促进产销对接和产业升级。(责任部门: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等)

  (八)增强文化产业竞争力和活力

  以文化品牌和创意设计为引领,加强文化产业跨界融合,打造合格文化市场主体,实现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抓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机遇,稳步扩大文化领域开放,吸引各类文化主体入驻,加快文化“走出去”步伐,做强做大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搭建更多优质文化贸易服务平台,提升上海国际传播能力。强化文化经纪人和文化经纪公司作用,培育文化经纪业市场,促进影视、演艺等文化产业发展。培育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促进版权交易创新探索,充分发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作为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和国家级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和功能。(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创办等)

  二、政策措施

  (一)激发创新动力

  深入实施《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发挥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创新、创意和设计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成立战略联盟,引导创意和设计、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大力开展新《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以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商标等为保护重点,推进商标分类监管。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营造上海口岸良好的进出口贸易秩序。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等法律法规。落实创意设计登记备案制度,发挥专利优先审查通道和软件著作权快速登记通道的作用。(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新闻出版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关等)

  (二)强化人才培养

  推动实施复合型人才扶持计划,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分析与预测,探索建立未来3-5年的人才需求定期发布制度,健全符合创意和设计人才特点的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体系,编制复合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培养专项规划。实施各类引才引智计划,实施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推星”计划、“海漂”关爱行动和人才“强基工程”。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化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相关专业设置,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探索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创意和设计与经营管理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鼓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重点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专业点。(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影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三)壮大市场主体

  实施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中小企业成长专项工程,建设基于云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集聚发展,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中小企业。鼓励挖掘、保护、发展中华老字号等民间特色传统技艺和服务理念,建设老字号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创意和设计优势企业开展市场化的兼并重组,鼓励企业申请建设国家级、市级和区县级工业设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通过市场拓展、海外收购等方式“走出去”。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纳入本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鼓励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等)

  (四)扩大市场需求

  加强全民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理念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补贴居民文化创意消费,扩大文化创意消费规模。通过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扶持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设计服务外包。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力度。鼓励电子商务平台针对创意和设计提供专项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创意和设计创业人才拓展市场。鼓励生活服务类企业在店面装饰、产品陈列、商品包装和市场营销上突出创意和设计,更加注重节能环保,顺应消费者需求。(责任部门: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委等)

  (五)引导集约发展

  加强规划引导,制定和实施《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以项目化方式打造形成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基地集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进一步推进“区区合作、品牌联动”,鼓励区县结合资源条件和产业特色,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进一步加强长三角等区域协调机制与合作平台建设,形成合理分工与协作,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建设。(责任部门:市文创办、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等)

  (六)加强财税支持

  增加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扶持资金规模,加大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支持力度。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纳入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行业,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费用按规定予以政府补贴。根据国家规定,进一步落实相关税收扶持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继续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创意和设计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七)加强金融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信托和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探索开展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创新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探索设立专业保险组织机构,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保险发展。(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八)推进品牌和信用建设

  在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等品牌培育认定工作中,加大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品牌的支持力度。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按照《品牌价值》国家标准、《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评价指南》等,制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开展“品牌上海”整体宣传、上海品牌掌门人培训、上海品牌创新沙龙、品牌园区创建等活动。支持各类品牌公共服务机构,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提供品牌咨询、品牌价值评估、品牌推广、商标注册等市场公共服务内容。运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信用建设和知识产权维权。(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等)

  (九)优化发展环境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服务,加强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效能。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完善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收费制度,鼓励和推行优质优价。清理政策性文件,逐步废除歧视性政策和其他不合理收费,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责任部门:市审改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

  三、组织实施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区县间、部门间、产业间的统筹协调,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实际,加强领导,各司其职,深化细化工作方案。要组织编制《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设计之都”、“世界工业设计之都”、工艺美术发展等相关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配套文件,并重视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和设计服务业的统计制度,加强产业统计、核算和分析。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快发展和规范相关行业协(商、学)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研究、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对国家部委相关要求,要结合本市实际认真落实,并对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做好总结分析和上报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