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代持股的税收风险

来源:裕丰律师事务所 作者:裕丰律师事务所 人气: 时间:2015-09-20
摘要:  实际股东或者出资人由于某种原因或出于某种考虑不便将自己的名字显示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而是以其他人或组织的名义作为股东办理公司注册及工商登记,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代持股权的可以是亲戚、朋友...

  实际股东或者出资人由于某种原因或出于某种考虑不便将自己的名字显示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而是以其他人或组织的名义作为股东办理公司注册及工商登记,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代持股权的可以是亲戚、朋友、同学、公司,甚至是公司的员工,但各种代持股权方式均存在着不同的风险。我们将通过以下一则案例,就公司员工代持股存在的税收风险,进行简单分析。

  案情

  A公司欲收购B公司的股权,但因某些客观原因的限制,A公司打算以公司员工李某的名义来代持所收购的股权。2008年A公司将一笔款项汇入李某的个人账户,李某收到该笔款项后,即与B公司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用该笔款项取得了B公司30%的股权。完成股权收购后,A公司将该笔股权收购款支出列在了该公司“其他应付款”科目上。

  但在此后的税务稽查中A公司却因该笔股权收购款而遇到了问题,税务机关认为该笔款项属于企业出借给公司员工的借款,且时间已经超过连续12个月,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A公司却认为李某是代A公司代持股权,用于购买B公司30%股权的该笔资金李某并没有实际获得,所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后经多次沟通,A公司认同了税务机关的观点,并补缴相应的税款。

  案件争议焦点

  公司员工代持股在怎样的情况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分析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关于代持股的问题明确规定,除了《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外,代持股权是合法并受法律保护的。其次,本案中税务机关之所以将该笔款项认定为李某的工资、薪金并要求A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关键在于用于购买股权的该笔款项虽然列支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上,但所购买的股权形式上是登记在李某的名下,其表面性质应为李某向A公司的借款,且该笔款项时间跨度已超过连续12个月未归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员工向公司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员工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三,《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所以应由A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如此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企业以此类长期挂账的方式向企业员工支付大额的工资、薪金,从而达到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法律小贴士

  公司员工代持股除了存在上述税收风险外,还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1)员工拒绝归还所代持的股权;(2)员工违反公司意愿行使股东权利,例如行使表决权;(3)员工未经公司许可转让、抵押所代持的股权;(4)因员工个人债务而导致所代持的股权被第三方查封。此外如果以公司名义代持股,则可能会在股权转让时出现双重征税的风险。正是因为存在这些难以预见、难以避免的风险,本律师对于公司员工代持股此类方式并不提倡。通过公司员工代持股的方式固然可以使得公司解决了眼前的困难,但却给未来埋下了炸弹。所以在选择股权代持时,应充分考虑代持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及税收风险。如果不可避免必须要代持股,那么也应选择适合自己的代持方式,并学会预防、规避风险,在代持股权前实际出资人应与名义出资人先签署一份书面的股权代持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的约定,一旦纠纷发生即可以依据签署的协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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