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前必读:7大案例,盘点IPO税务陷阱!

来源:财道家塾 作者:财道家塾 人气: 时间:2016-03-23
摘要:很多企业因为税务不合规上市失败,例如因为涉税违法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个人股东向公司借款年末未归还,专利技术转让等过程中也会存在税务风险。有上市预期的公司,必须提前进行税务健康检查,防胜于治。 ▲分享嘉宾:刘海雄 我的分享主题是去年我还在地税

 

6在股改时,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折资本公积的税务风险

 

2015年3月,F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变更为F股份公司。股改前,F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资本公积0元,未分配利润5000万元,自然人股东持股的比例是60%。股改后,F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5000万元,未分配利润已经全部折到资本公积中去了。

F股份公司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时,税务机关认为F有限公司股改时,是把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分配给股东,股东再以其持有的净资产份额认购F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所以F有限公司股改前的未分配利润5000万元已经进行了分配,自然人股东需要按照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对此F有限公司存在不同的理解,认为其只是把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资本公积,不属于利润分配行为。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未分配利润是不能直接转到资本公积的,而资本公积的明细当中,股本溢价是由股东投入,超过实收资本的部分。假设F公司的股东一年后按照5元每股的价格转让所有股权。

 

第一种情况下,股改时未分配利润转资本公积不作为利润分配,对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税务后果是有很大的影响。

在不作为利润分配的情况之下,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持股成本是没有变的,转让价格是5元,每股赚4元,自然人股东转让收益1.2亿,所得税金额2400万元。法人股东转让收益8000万元,所得税金额2000万元。

假定第二种情况,股改时未分配利润转资本公积作为利润分配的税务后果。在股改环节,因为5000万元未分配利润当作分配,归属自然人部分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缴了6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但持有股票的成本变为2元,转让的价格5元,转让的收益是9000万元,在转让股票环节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1800万元,1800万元和股改时要缴的600万元,加起来,也是2400万元。

 

上市公司当中,天龙光电、沃森生物、吉艾科技等等,都把这个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到资本公积部分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所以在两种不同的认定当中,企业法人股东缴纳的所得税是有500万元的差额。而这500万元是永久性的差异,而刚刚个人股东股改环节缴税和转让环节缴税,实际上只是时间上的差异问题。

7某上市公司纳税评估实战案例

 

接下来,我给大家分享一个某上市公司纳税底册实战案例。

大家如果看一下纳税底册,当中实际上至少有7个问题是存在税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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