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中关于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规定,税屋网就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整理如下: 相关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进项税的分期抵扣规定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需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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