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全面开展严禁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专项治理自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税务人员“五个禁止”、领导干部“三项制度”和税务机关“三项职责”的要求,旗帜鲜明地整治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按照总局要求,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二、国税人员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国税人员是指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在职、提前离岗、退(离)休干部、工勤人员等。
(一)国税人员严禁直接开办或者投资入股涉税中介,在涉税中介挂名、兼职(任职)或者出借(出租)注册税务师等资格证书,严禁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此处指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财务公司等)从业;严禁强制、指定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严禁以任何名目在涉税中介机构报销费用、领取补贴(补助)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经济利益;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与涉税中介机构合谋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等。 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山东省国家税务局:0531-85656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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