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该厂房于营改增试点前开工,应作为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故实际转让时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同时需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七条规定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即,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可以抵扣。 该办公楼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有于一般计税方法,且实际使用建筑面积无法划分,其自建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答: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三类: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其中“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因保证合同承诺有固定或保底收益,故需按贷款业务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证收益,即具有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不符合贷款业务的定义,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由于该两类理财产品不具备固定或保底利润,不符合贷款服务的定义,故不征增值税。 答: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将甲公司、乙公司合并为甲乙公司,满12个月后再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将公司分立为甲乙1公司和甲乙2公司,再满12个月后父子之间转让股权转让,即父亲将持有甲乙2公司的股权平价转让给儿子,儿子将持有甲乙1公司的股权平价转让给父亲。 适用的文件有财税[2008]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财税[2015]5号、财税[2015]37号。 按照上述方案置换房产可免除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5.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请问: 这里的“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应如何理解?是如以下理解吗:(1)上海市国税局微信号解读: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或是以下理解:(2)《全面推开营改增业务操作指引》(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编)P44:另外,由于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涵盖面非常广,往往涉及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没有具体的使用对象,因此,将其从不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的无形资产允许全部抵扣进项税额范围中剔除,即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另外,如果《全面推开营改增业务操作指引》(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编)的理解是对的,如果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分不清是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或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是否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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