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跨月发生销货退回、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开票有误或发票丢失情形,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应视不同情况处理 购货方在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需将发票联退回销货方,销货方以收回的发票联作为开具负数发票的依据,并将发票联附在负数发票记账联后面,根据经营业务重新开具普通发票。 购货方已进行账务处理无法退还发票时,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作为销货方开具负数发票的依据,并将证明附在负数发票记账联后面,根据经营业务重新开具普通发票。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