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汇集(2021版)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2-01-18
摘要: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2017年9月的解析——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与税率(最新总结解释)

征税范围

纳税环节:“三初始,一批一零”。

基础四个纳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特定纳税环节:卷烟除了初始环节征税外,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由5%提高到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应税消费品

纳税环节次数

征税环节

金银(含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单环节纳税

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

卷烟

双环节纳税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

其他应税

消费品

单环节纳税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纳,其他环节不纳

小测验:豪车消费税?交不交?

玛莎拉蒂3.0T Levante S 4S店官方价格:147.8万

财税〔2016〕1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税目(15个)

税目(15个)

税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

11%加0.005元/支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二、酒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解释】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

【解释】甲类啤酒,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不含增值税);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

【解释】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解释】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解释】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新增】葡萄酒,属于“其他酒”子目。

【解释】配制酒的子类目和税率适用:

(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38度(含)的配制酒。

(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20度(含)的配制酒;

前两类,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20%加0.5元/500克税率征收消费税。

税目

税率

三、高档化妆品

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零售环节纳税)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纳税)

五、鞭炮、焰火

15%

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由原先的30%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解释】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解释】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解释】鞭炮焰火中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税目

税率

六、成品油

 

1、汽油

1.52元/升

2、柴油

1.20元/升

3、航空煤油

1.20元/升

4、石脑油

1.52元/升

5、溶剂油

1.52元/升

6、润滑油

1.52元/升

7、燃料油

1.20元/升

【解释】航空煤油的消费税暂缓征收。

【解释】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解释】取消汽车轮胎的消费税。

税目

税率

七、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在1.0(含1.0)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以上至1.5(含1.5)升

3%

(3)气缸容量在1.5以上至2.0(含2.0)升

5%

(4)气缸容量在2.0以上至2.5(含2.5)升

9%

(5)气缸容量在2.5以上至3.0(含3.0)升

12%

(6)气缸容量在3.0以上至4.0(含4.0)升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23座)

5%

【解释】排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乘用车;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

【解释】不包括:

(1)电动汽车;

(2)车身长度≥7米、并且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税目

税率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只这一个容量)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三、实木地板

5%

【解释】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解释】高尔夫球及球具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解释】高档手表,每只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10000元。

【解释】游艇,8米≤长度≤90米,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税目

税率

十四、电池

4%

十五、涂料

4%

【解释】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税率

税率形式

应税消费品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卷烟(除批发):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收取150元

比例税率: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上的,适用56%;调拨价为每条70元以下的,适用36%。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每斤定额税率0.5元;

比例税率:白酒20%

定额税率

啤酒:25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上)

22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下)

黄酒:240元/吨

成品油

比例税率

除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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