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业务的纳税期限是按季吗?

来源:河南国税 作者:河南国税 人气: 时间:2018-03-02
摘要:问: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业务的纳税期限是按季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
  问: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业务的纳税期限是按季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因此,选择按季申报的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可一并按季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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