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二次开奖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6号 2018-11-30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定于近期举办陕西省有奖发票首轮二次开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地点 2018年12月5日上午,有奖发票首轮二次开奖活动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曲江办公区举行。 二、参与本次开奖活动的发票范围 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取得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已参与即时开奖且已申请参与二次开奖; (二)购方已在有奖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实名制注册; (三)购方为自然人; (四)经过防伪税控系统校验无误。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保证每份中奖发票兑奖人的唯一性,凡未经消费者允许,擅自以消费者名义或通过发票记账联参与发票摇奖的,不得参与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 三、奖项设置 本次开奖共设以下四个奖项: 一等奖1个,奖金为人民币25万元(含税,下同); 二等奖2个,奖金为人民币15万元; 三等奖3个,奖金为人民币10万元; 四等奖5个,奖金为人民币5万元。 以上四个奖项奖金总额110万元。 四、其他事项 开奖过程由西安市公证处现场监督并进行公证,开奖结果将通过陕西省税务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含节假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奖发票管理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和中奖发票原件(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提供发票版式文件及打印件)到所在地市级税务部门办理兑奖事宜。逾期未兑奖的,视为弃奖,弃奖奖金将用于后续有奖发票奖金兑付。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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