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审核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事项的通知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6号)精神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社保经办机构要求财政部门提供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辞职、解除合同后养老保险关系审核证明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经认真研究,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级财政部门不再开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辞职、解除合同后养老保险关系审核证明事项。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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