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字[2010]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税务登记证和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2-08
摘要:免收税务登记证和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是减轻纳税人负担,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提升地税部门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税务登记证和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字[2010]22号                             2010-02-08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7年11月22日起,本法规中“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字样和第二条第(二)款、第三、四、五条失效。
  3.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6月12日起,本法规中“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字样和第二条第(二)款、第三、四、五条条款失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经研究,自治区地税局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免收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和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宣传

  免收税务登记证和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是减轻纳税人负担,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提升地税部门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免收工本费的范围

  (一)全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补办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的工本费。

  (二)[条款失效]全区各级地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具体包括: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工本费。

  三、[条款失效]印制管理

  税务登记证和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由自治区地税局统一印制。各市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每年10月底前向自治区地税局上报本单位下一年度税务登记证和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印制计划。

  四、[条款失效]费用负担

  各级地税机关的税务登记证和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印制费用纳入部门预算安排。

  五、[条款失效]做好清理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征管部门要对各征收单位使用情况进行清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结报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0年2月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