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流[2003]88号 2003-07-17 税屋提示——依据浙国税法[2007]1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07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日前,省局对各地上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为确保从8月份征期开始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目标任务的完成,经研究,特作如下通知,请各地务必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一、各地7月20日前必须完成技术实现方案的测试工作,7月底前按计划完成新申报办法和软件的培训安装及相关软件的升级工作。各地上报的实施方案中测试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必须立即调整。 二、7月20日,省局将派两个督导组,分别赴杭州、温州现场检查指导测试工作。 三、7月底前,省局将组织检查组到各地督查,以推动各地“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实施工作。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0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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