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明电[2021]20号 2021-3-30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行业监管,堵塞非法成品油管理漏洞,助力持续推进改善我省空气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以下简称税控系统)试点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通过在省内所有加油站安装税控系统,自动采集和比对加油站原始销售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实时监测和严密管控加油站是否存在销售走私油、勾兑油等行为,构建起成品油零售环节以“销"控“进”的监管体系。具体按照“先试点运行,后逐步推广”的工作思路,先选取佛山、湛江、茂名、揭阳市开展试点,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二、 实施步骡 2021年3月底前,完成税控系统开发建设和试运行工作,以及做好与加油站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并在试点市部分加油站正式上线运行。 2021年5月底前,在确保税控系统平稳运行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实施范围,力争实现试点市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全部完成税控系统安装及试运行工作。 2021年6月底前,持续完善税控系统功能,全面总结试点市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工作模板。 2021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稳步推广,力争年底前覆盖省内所有加油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级建立由省税务局牵头,能源、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税控系统试点推广工作,及时收集并快速解决税控系统运行存在问题。各地要按照省统一部署, 结合实际进一步 细化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部门职贵分工,并建立发现问题快速响应处置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扎实做好试点准备。试点市要抓紧组织做好税控系统试点运行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税控系统试点通知,指导加油站经营单位(包括加油机商和加油机业务系统开发商)配合做好税控系统研发和试运行工作。其他市要提前谋划,主动学习了解试点市经验做法,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三)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试点市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积板研究提出完善税控系统功能、优化行业监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省税务局要全面总结评估试点情况,认真提炼形成工作模板, 及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 (四)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加油站是易燃易爆场所,工作过程中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因税控系统试点运行引发安全事故。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向加油站经营单位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并密切关注企业诉求,为税控系统顺利试点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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