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沈阳铁路局多经企业2001年度工资税前扣除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函[2002]218号 2002-07-10 税屋提示——依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近接沈阳铁路局《关于沈阳铁路局多经企业2001年度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请示》(沈铁财函[2002]107号)。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辽国税所[1998]149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沈阳铁路局多经企业2001年度工资税前扣除标准。各铁路分局所在地的市国家税务局应及时将标准内的工资会同铁路分局分解到各多经企业,未经分解落实的,一律按统一的计税工资标准扣除。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二年七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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