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办规[2020]5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4-08
摘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发挥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对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的引导、撬动作用,促进企业和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按市场规则合作,形成倍数效应,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哈政办规[2020]5号      2020-4-8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8日

哈尔滨市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发挥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作用,规范基金管理,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稳岗促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的

  设立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放大基金作用,合力帮助中小企业解困、稳岗、扩就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运行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发挥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对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的引导、撬动作用,促进企业和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按市场规则合作,形成倍数效应,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

  救急解困原则。重点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暂时遇到资金困难以及稳岗、扩就业任务重的中小企业。

  快捷简便原则。推行“容缺”受理,优化审批,简化流程,特事特办,难事快办,确保中小企业快受益、多受益。

  公开公平原则。坚持阳光操作、公平参与,保证企业平等享受政策红利。

  协同联动原则。坚持稳企与稳岗并重,加大部门之间、市区县(市)之间的协同,强化基金与专项资金联动,财政政策与金融、产业、就业等政策联动,形成合力。

  三、使用方向

  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等行业困难企业和吸纳就业多、资金暂时困难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等。

  四、运行方式

  市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在市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使用工作专班指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市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使用方向,由主管部门根据稳企稳岗要求提出使用意见。主要采用以下四种运行方式:

  (一)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提升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能力,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周转金借款。对暂时面临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续贷倒贷,通过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周转金借款支持,避免其资金链断裂。

  (三)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对给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发生损失的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发挥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撬动银行放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引导商业银行降低企业贷款利率、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金融局负责协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贷款规模;通过设置风险额度限制等措施,引导合作银行、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控制风险。市金融局、市审计局对基金使用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强化企业贷款诚信记录作用,防止企业发生道德风险。

  (四)补助激励和股权投资基金。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给予补助,包括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补助、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助、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科技企业创业创新补助和扶持交通、商贸物流、文化旅游餐饮产业发展补助以及及农民劳务输出交通费补助等。

  五、工作程序

  (一)资本金注入工作程序。由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资本金注入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

  (二)周转金借款工作程序。由市财政局将周转金借款拨付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将借款拨付其委托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运作。代理机构按程序履行中小企业周转金借款,并按协议约定按时收回后返还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返还市财政局。

  (三)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工作程序。对市、县(市)政府向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的担保贷款重点企业中未享受省级担保支持政策的,可由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给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及其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和政策性担保机构依据推荐名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市场化原则,简便快捷地履行贷款和担保程序。银行出现不良贷款损失时,由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按约定履行风险补偿责任的,发生的风险补偿资金,由政策性担保机构向市金融局、市工信局申请兑现。

  (四)补助激励资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工作程序。符合相关政策支持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程序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后拨付资金。由市发改委牵头,研究设立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复工复产。

  六、基金政策期限

  基金政策实施期限为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设立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并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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