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1]294号 2001-12-20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875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在领导、组织机构、人员等方面给予保证落实,特别是在新的征管体制下,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落实责任,保证汇算清缴能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二、汇算清缴工作要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82号,粤地税发[1999]6号转发)的规定贯彻执行。按照汇缴改革办法要求,纳税人应在次年2月底前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新纳税申报表仍在上市股份公司中使用,有条件的市可扩大使用范围。2001年度汇算清缴要求纳税人的自行申报率达到100%,纳税人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代理申报。纳税人自行申报结束后,税务机关要进行重点检查。2001年度的重点检查对象由各市自行确定,重点检查面省局不作统一要求,但是检查一定要查深,并从检查中发现一些有代表性案例,对完善今后的所得税管理提供帮助。 三、汇缴期间,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公开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要建立畅通的渠道接受纳税人的政策咨询,并及时解答,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水平。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办的税务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并将办理结果通知纳税人,超过权限的要及时上报上一级税务机关,以便纳税人办理年度申报。纳税人申报亏损的,要及时办理亏损确认手续,并做好亏损弥补的台账工作。 四、通过汇算清缴,进一步推进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各市要继续按照省局《关于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325号)的要求,大力推进规范化管理,提高查账征收面,凡是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要从2002年度起改为查账征收。各市局应督促各征收管理单位加强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征收管理单位不得扩大核定征收面。各市需要调整企业所得税带征率的,必须报省局批准后才能执行。 五、继续做好所得税评税工作。所得税评税工作经过两年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1年度汇缴期间,继续开展评税工作。凡未列入重点检查的查账征收户,都要按照评税办法进行年度评税。评税工作要注意按照程序进行,坚持集体决定的原则,各市在开展评税工作时有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上报省局,以便交流。 六、做好情况汇报和汇缴总结工作。为掌握各市汇缴工作的开展情况,要求各市在4月30日前向省局税政二处上报两份以上汇缴工作开展情况材料。汇算清缴报表及报盘、汇缴总结、查增税款统计表、评税情况统计表在2002年5月31日前上报省局,有关表格仍按往年的要求填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在2002年6月10日前上报省局。汇缴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汇算清缴工作基本情况; (二)税源分析; (三)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检查案例; (四)评税工作开展情况、经验、问题及建议; (五)所得税规范化管理情况,查账征收面、核定征收面变化情况及原因; (六)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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