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提取2003年总机构管理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4]25号 2004-01-16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9月18日起全文废止。
近接《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批复》(川地税函[2003]538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批复同意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度向下属单位收取总机构管理费。省局意见,广州希望森兰电气有限公司2003年度在销售收入2%的比例内上交给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费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做纳税调整。 附件: 1: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批复 2: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企业名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1月16日 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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