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模具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非金属制品模具,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关且出口实行免抵退的企业,请问:1.模具在出货运送中造成损失,所收到的赔偿款项应如何处理?是否帐列营业外收入-赔偿收入?是否有需要开立发票的问题?若有开何种发票? 2、公司处理一些小型零星模具维修,收到维修款,但是因为客户拒收发票,若模具公司想合法确认列收入并开立发票,应如何开?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1)对于运输中发生的损失赔偿,如果是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则属于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一并开立发票并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如果与购买方无关,是独立的承运方负责运送货物,则该笔赔偿收入不需要开具发票,凭相关赔偿协议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2)模具维修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模具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提供服务的维修收入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无论开具何种发票,模具公司期末应就所有维修收入按17%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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