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08号提案的答复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08号提案《关于优化互联网灵活用工委托代征管理 促进我省灵活用工平台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灵活用工业务税收管理情况 (一)灵活用工平台委托代征管理情况 近年来灵活用工等新兴经济业态迅猛发展,其业务形态、盈利模式、劳务关系等复杂多样,给税收监管带来新的挑战。根据各地发现的灵活用工平台税收风险案例,签订了委托代征资质的灵活用工平台存在转变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收入性质、违规转引异地税源、虚开发票等涉税问题,不符合《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强化管理”原则。因此,浙江省税务局在对灵活用工平台的税收管理中强调属地税收征管原则,从严管控税务机关与灵活用工平台企业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强化平台对业务真实性审核责任。 (二)优化灵活用工纳税服务情况 浙江省税务局通过持续优化涉税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等方式,为新经济、新业态提供更优质纳税服务。针对互联网“众包服务”行业参与人数较多、涉及地域分散、个人代开发票遵从能力弱、企业获取成本发票困难的问题,浙江省税务局提供了代开发票的汇总代办服务。企业可以在提供交易明细、足额缴纳税费的前提下,为提供劳务服务的自然人代办税费申报和代开发票,以相对便捷的方式解决取得发票问题。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受票企业定期开展抽查复核,有效控制虚开发票风险。 二、关于优化灵活用工平台税收管理的下一步举措 近期,税务总局在废旧物资行业开展了反向开票的试点,为资源回收企业从自然人销售者取得企业所得税税前凭证提供了便利。浙江省税务局将密切关注反向开票工作开展情况,向税务总局建议将反向开票逐步拓展到灵活用工、无车承运等领域,以解决类似行业的开票问题。 感谢您对浙江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4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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