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所字[1999]7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一九九八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1-11
摘要:要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实行汇算清缴改革办法后,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十分必要,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日常征管工作的实际,确定重点检查企业。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面要达到纳税申报户数的20%以上。

  7、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损耗扣除问题

  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损耗,凡国家规定标准内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其损失可以税前扣除;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部分及国家未规定损耗标准企业发生损耗造成的损失,须经同级地税机关审批后,方可税前扣除。

  8、企业发放以前年度欠发职工工资问题

  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职工工资原则上应当年进入成本,当年结清。对企业无能力当年兑现,由以后年度补发的工资,应在工资发生年度内进入企业生产成本。

  9、企事业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税前扣除问题

  科研单位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业余收入报酬,凡业余收入与正常收入能够划分清楚的,其业余收入报酬支出在不超过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内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事业单位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凡有合法凭证的,可以税前扣除,没有合法凭证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10、农电部门下属的电管站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的电工经费收入和综合电价结余收入征税问题

  对农电部门下属的农村电管站按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电工经费收入和综合电价结余收入,凡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专户管理的,应全额并人企业收人,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事业单位支付的汽车修理费、燃料费、养老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扣除问题、

  对事业单位支付的汽车修理费、燃料费、养老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

  12、超出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财政专户存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税问题

  除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或省级财政、计划部门共同批准纳入财政专户存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外,不论是否纳入财政专户存储,均应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13、财政部门收缴的预算外收入扣除问题

  对按税法规定应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省政府规定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收缴部分,税务部门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可准予扣除。各地自行规定收缴的部分税前不予扣除。

  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变成小规模纳税人后原挂账或未处理的销项税金处理问题

  根据财政部1993年12月30日《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税字[93]第83号)规定,企业由一般纳税人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原挂账或未处理的销项税金应进行还原,即进入材料、商品购进成本,然后所得税税前扣除。

  15、亏损企业捐赠扣除问题

  亏损企业进行捐赠而加大企业亏损部分,不得用以后年度实现利润进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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