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480号(财税金融类251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税务师行业立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一直致力于完善和加强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为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推动涉税专业服务相关立法工作,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2017年5月,我局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一是明确了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及其他涉税服务等。二是在制度层面明确了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向全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放。其中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四项涉税业务,仅向具备专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开放。纳税申报代理和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向所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放。三是创新了事中事后监管方式。通过建立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所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动态信用评价,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和推送,同时将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纳入行政监管体系。四是明确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基本要求。规定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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