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推行使用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96号 2006-06-2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审计厅《关于推行使用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行使用发票监控查询系统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征管效率、堵塞税收漏洞,对于打击制售、贩售、倒买、倒卖、使用假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税收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财政厅 审计厅关于推行使用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的意见 为强化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有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使用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以下简称发票查询系统)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使用发票查询系统的意义 近年来,各地、各级税务部门结合实际,加强发票管理,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税收收入,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制售、贩售、倒买、倒卖、使用假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大漏洞。推行使用发票查询系统是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征管效率、堵塞税收漏洞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从根本上打击制售、贩售、倒买、倒卖、使用假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税收秩序的有效手段。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维护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使用发票查询系统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行使用发票查询系统。 二、推行使用发票查询系统的范围 按照“全面采集、集中比对、多途径查询”的原则,在以下范围内推行发票查询系统: (一)依法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购、保管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单位(以下简称开票人)。 (二)依法接受各种地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纳税人、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驻疆部队(包括武警)等(以下简称受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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