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2020-01-07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三届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5日施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将335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由相关地级以上市实施,其中22项采取下放方式,313项采取委托方式。 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具体内容。自交接之日起,由各地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省有关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各地要主动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程序和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 1.委托事项清单 2.下放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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