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所得税税率
一、基本税率
《税法》笫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税法》笫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优惠税率
(一)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实施条例》笫九十一条笫一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编者注:即上述《税法》笫三条第三款规定) ,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改高技(2008)3700号文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减按15%的税率征收
《税法》笫二十八条笫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减按20%的税率征收
《税法》笫二十八条笫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发布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8〕3700号
三、预征税率
国税发〔2004〕88号文笫四条(一)规定;
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区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7%预征城建税,按营业税税款3%征收教育费附加。同时按开票金额3.3%预征所得税(编者注:本条已废止),预征的所得税年终时进行清算。但代开票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的,年终不再进行所得税清算。
国税函〔2008〕819号文规定: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企业,按开票金额2.5%预征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一)项中“按开票金额3.3%预征所得税”同时废止。
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