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住房标准执行时间有关事项的说明 近期,部分纳税人通过微博和论坛反映普通住房标准执行时间的问题,我局已经关注到并高度重视。按照网签住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的时间确定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是《契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 但在执行过程中,我局已与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协调,会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深规土告[2013]7号)精神,并结合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办理。具体办理事宜可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进行咨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09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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