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美国籍公民,现在中国江西一所高校任教。新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对利息税率进行了调整。 请问,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怎样缴税?是否有新的税收政策? 读者 山姆 答:2007年8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适用协定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其居民国(地区)与我国(内地)签订的税收协定(包括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签订的税收安排)规定的税率低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的,可以享受协定待遇,但须提交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表;协定税率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的,按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执行。 这里所说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是指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仅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从该通知附件的协定税率看,美国与中国的协定税率是10%高于我国5%的税率,所以你应该按照5%税率缴纳利息税。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