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就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上线有关事项对广大纳税人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部署,甘肃省地税系统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将于2015年10月8日在全省范围内正式上线运行。由于新旧系统存在较大差异,必然会给您办理涉税事项带来短时间的不适应甚至不便。对此,我们深表歉意,并请谅解。 为了最大限度地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尽可能地减少因新旧系统切换给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造成不必要的时间耗费以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由于新旧系统数据切换,2015年10月1日—7日,暂停办理一切网上申报业务,实现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将在此期间无法登录网上办税系统。10月8日起,网上报税系统重新全面开放,纳税人可办理网上申报业务。 二、根据金税三期系统对各税种申报表的要求,金融保险业和房建一体化营业税(网报除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资源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必须使用专用申报表进行申报;营业税(除金融保险业、房建一体化外)、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价格调节基金等税(费)种可选择使用通用申报表进行申报。请根据不同税(费、附加)种正确选择申报表。 三、在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中,纳税人同税种、同属期、同税款属性的,在当期不允许重复申报,若纳税人存在误报情况,请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申报更正。 四、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对逾期办理各类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涉税业务,系统会自动触发“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税务机关将按规定执行处罚,请纳税人务必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上线后,纳税人须使用新版企业所得税专用申报表,严格按月(季)进行申报。如申报不连续,将影响下一期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六、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以外拥有房产、土地所有权的,应到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税源登记,并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上线后,《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一项目一证明。纳税人外出经营时,每个项目必须办理一个《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八、对异地施工企业,若无《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则无法在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中进行发票开具等涉税业务。因此异地施工企业应先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九、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上线后,停业到期后系统将自动复业。对于停业到期的纳税人,即使纳税人没有到大厅来办理复业,系统也会自动进行复业登记。纳税人需及时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相关资料,并按期申报纳税。 十、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上线后,应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否则会自动加收滞纳金。纳税人应严格按照征期申报缴纳税款,特别是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税的纳税人,要注意在规定期限内持缴款书到银行转账缴纳税款,否则系统会自动计算加收滞纳金,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十一、2015年10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5年10月22日。请纳税人及时掌握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税人员状况,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开高峰,减少等待时间。 十二、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上线是一项事关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全局的庞大工程,涉及面广,改造幅度大,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新系统运行初期难免会出现操作速度慢、熟练程度不高甚至失误的问题,由此给您带来的等待时间较长等不便,敬请谅解。 如果您遇到其它不明事项,请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询问。 特此提示。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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