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专票未抵扣,红字发票咋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7号公告,2016年8月1日起,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开具红字发票需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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