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规列举的视同销售行为中,有的构成会计销售,有的不构成会计销售,极易发生漏计或错计税额的情况。尤其是不构成会计销售的应税业务,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由于这些不构成会计销售的业务,在会计上不需通过收入账户核算,而是按成本直接转账,容易出现漏计或错计税额的问题。
检查时,可先检查“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原材料”等账户,看其贷方记载,并抽查与之相关的会计凭证,检核账户对应关系,判定有无不构成会计销售的视同销售行为。然后,根据存货去向,查核相关凭证,核实其税额计算,便可查出有无问题。
常见的错误类型主要有三种:一是漏记销项税额;二是按成本价计算,少计销项税额;三是与进项税额相混淆。
例:检查某生产企业纳税情况时发现:该企业10月份将一批自制货物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该批货物的实际成本85 000元,出厂价格100 000元,增值税税率17%。至检查日,在建工程尚未完工。
企业原账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 85 000贷:库存商品 85 000 分析:企业将自制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未作视同销售处理,漏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检查某生产企业纳税情况时发现:该企业10月份将一批自制货物以福利形式分给本企业职工。该批货物的实际成本18 000元,出厂价格20 000元,增值税税率17%。企业原账务处理为:
分析:企业将自制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应按同类货物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而本例企业错按成本价计算,少计销项税额。
计税收入20 000元,计税成本18 000元。
此项业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 000-18 000=2 000(元) 税收筹划及涉税风险防范.ppt 下载: ppt 文件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