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税[2017]47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5-03
摘要: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冀财税[2017]47号      2017-5-3

  税屋提示——依据冀财法[2019]7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19年9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善营商环境,我们对截至2017年4月30日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省财政厅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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