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冀财税[2017]47号 2017-5-3 税屋提示——依据冀财法[2019]7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19年9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省财政厅 2017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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