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保税监管场所相关规章所涉及法律文书及清单样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号 2018-2-1 现将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等规章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及清单格式予以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04年第14号公告第三条及附件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税屋附件: 海关总署 2018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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