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07-05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防城港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2.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3.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的认定和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4.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4: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部署,我局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对原防城港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梳理出其中正文、附件机构名称变化或实质内容有改动的文件目录,并对相关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同时,明确国税机构、地税机构合并前后政策如何适用的问题,促进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序对接。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税收征管工作的合法性。 三、主要内容 经过全面梳理,我局公布了修改的2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注明修改的前后内容,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照掌握。公告同时规定,防城港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原规定执行。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