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稽查局印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2018-08-14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贵州省人民政府部署,原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原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合并,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具体承担原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原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各项工作职责。同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稽查局挂牌成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印章的通知》(税总办印函﹝2018﹞2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印章于2018年6月15日启用。为确保工作顺利及时有效开展,即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启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稽查局”印章。同时,原“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8年8月14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