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税费征管范围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6-24
摘要:原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永州市零陵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纳税人、部分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零陵区税务局。(详见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税费征管范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2021-6-24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提升纳税服务质效,现就调整永州市中心城区税费征管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永州市冷水滩区、经开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纳税人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冷水滩区税务局。(详见附件1)

  原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永州市零陵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纳税人、部分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零陵区税务局。(详见附件2)

  二、上述企事业单位调整主管税务机关后,其信息确认、申报缴税、发票管理等办税缴费服务,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承担。

  三、上述征管范围调整事项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

  1.永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调整至冷水滩区税务局征管纳税人、缴费人清册

  2.永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调整至零陵区税务局征管纳税人、缴费人清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