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所[1996]54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12-10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7号)转发给你们。对没有实行汇缴改革试点的地、市,今年要选择一些企业进行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请一并遵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所[1996]544号         1996-12-10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7号)转发给你们。对没有实行汇缴改革试点的地、市,今年要选择一些企业进行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6年11月8日 国税发(1996)19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1996年12月1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