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函[2018]22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80215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5-10
摘要:首先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应用,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对A级纳税人实施激励措施,提供包括主动公示A级纳税人名单、放宽发票供应限量、办税大厅绿色通道、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优先办理退税等各种便利服务。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80215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国税函[2018]227号         2018-05-10

市政府政研室:

  《深圳市政协关于加大改革力度 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提案》(提案第2018021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提案提出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搭建全市统一征信平台,完善‘红黑榜’公布和联合奖惩制度,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建议。

  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方面,近年来我局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大力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1.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积极推动金税三期纳税信用系统本地化运行。系统能自动准确提取纳税人纳税记录、计算纳税信用得分和评价级别,保证了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2.分级分类监管与严格执行信用政策相结合,做好纳税信用管理。我局会同深圳地税局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并按照评价结果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监管,有序开放发票勾选认证资格,针对D级纳税人开展风险排查,有效提升大数据监管、信用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3.公开透明与简单便捷相结合,多渠道展示评价结果。将A级纳税人名单推送到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深圳市征信平台、深圳国税门户网站,提供公开查询。所有等级纳税人通过深圳国税门户网站,凭纳税识别号和密码登录后,即可查询自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让纳税人充分了解自身纳税信用方面的欠缺,促进其改进提高,形成纳税人自觉逐步提升纳税信用的趋势。

  4.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推动评价结果正反双重应用。首先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应用,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对A级纳税人实施激励措施,提供包括主动公示A级纳税人名单、放宽发票供应限量、办税大厅绿色通道、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优先办理退税等各种便利服务。对D级纳税人实施惩戒措施,加强管理,实施普通发票领用交(验)旧供新、发票限量供应、严格出口退(免)税审核,加强出口退(免)税后续管理等严格管理措施。其次是积极拓展税务机关外部应用,配合市政府共建信用信息平台,主动推送评价结果及相关涉税信息,供各部门参考使用。积极参与制定全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完善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广“银税互动”守信激励措施,与市银监局开展“银税互动、信息共享”合作,特别是2018年3月28日上线了“金融超市”项目,充分利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相关纳税信息,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二)推进税收“黑名单”制度向纵深发展

  1.多部门联动,强化联合惩戒合力。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沟通,将税收“黑名单”工作与工商部门主管的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相结合。强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调,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等11家金融机构开展的“税易贷”等已有合作项目,明确了受惩戒的企业及有关当事人不得享受税银合作信用贷款项目。加强与海关部门的合作,将重大税收违法企业信息提供给海关,海关将影响进出口税收管理的异常通关信息提供给我局。

  2.大数据整合,准确锁定公布目标。利用自身大数据资源和整合第三方数据,将分散的信息集中展示,充分发挥大数据的增值作用。如从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获取房地产企业信息、从工商部门获取股权变更信息等,为风险排序和预警以及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支撑。

  3.痕迹化控制,规范操作压实责任。为确保“黑名单”案件信息在录入、审核、审批、公布、推送、联惩等各环节顺利完成,我局着力推行痕迹化控制,在信息交换及推送方面,采取“4+3”模式,即向后续实施联合惩戒的4个部门和3个协作部门提供“黑名单”信息,实现税务相关部门共同跟踪监控。

  2017年,我局录入税收黑名单案件41件,推送联合惩戒信息35件,有力打击了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提升了纳税遵从度。同时,大力推进税收信用失信修复,引导和鼓励企业“知错立改”,取得了良好成效。在我局和市地税局的宣传教育下,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27户企业从税收“黑名单”公告栏中撤出,主动缴清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3.6亿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税务总局和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持续推进税收“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工作纵深发展,推动构建“让诚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步步难行”的信用奖惩大格局,不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二、提案提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重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在落实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大力建设电子税务局推进网上审批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包括:

  (一)全方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税负水平

  一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及我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企业减税降费工作,全方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和鼓励我市企业发展,切实降低我市企业的税负负担。

  增值税方面,2016年5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深圳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范围。试点过程中,我局密切跟踪,协助纳税人适应税制转换,帮助纳税人合理调整成本结构,在财务管理和报销制度方面适应增值税进项抵扣要求,逐一梳理应抵未抵项目,引导企业用好增值税抵扣机制。从一年多的实施效果看,深圳市结构性减税效果明显,四大行业26个子行业均实现减税,整体减负达635亿元,有效确保“所有行业只减不增”的工作要求,且减税规模不断扩大,改革红利持续释放,企业活力进一步加强。

  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企业可以通过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少实际缴纳税款,从而降低税负。以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为例,我局所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全年收入总额合计为58147.25亿元,企业通过享受各项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全年合计减免企业所得税额596.99亿元(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等按25%折算),减免后企业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合计为1045.02亿元,按照“应纳所得税额除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的税负为1.8%。

  此外,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如将中小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围,调整增值税税率,将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6%和10%税率等等,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范围和力度将继续加大,税负水平将持续降低。

  (二)推进网上审批和编制“全程网上办”办税清单,进一步提升“互联网+”纳税服务水平

  一是推进电子税务局网上审批。目前我局电子税务局推行网上预约办税,支持网页端和微信端预约,同时推送纳税人预约事项所对应的办税指南;提供网上咨询平台,支持网页和手机端在线咨询;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含首次)、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超限量购买普通发票等业务已纳入精简优化涉税事项范围,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后台新增分级分类白名单企业表,精简涉税资料及压缩办理流程;推出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功能,新办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一次性提交“套餐”内包含的无纸化文书申请,线上申请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申请成功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依次办结相关文书,受理及审批结果通知书推送给纳税人网上签收,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办税时间;同时计划在近期对试点单位实行发票票种智能测算,对试点纳税人根据智能调整规则进行测算,得出试点票种里纳税人的票种系统参考值,极大地简化了工作人员的实际审批流程。

  二是编制“最多跑一次”及“全程网上办”办税清单。今年3月,我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其中“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文书类、其他类等6大类86个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包括6大类97个事项。上述清单的编制出台,极大地便利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下一步,我局还将根据清单的实施情况,编制配套的办税指南,对纳税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宣传。

  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简化缴税流程和环节,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将及时向税务总局和有关部门反映,积极通过多种途径来推动合理的政策建议落地。

  此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5月10日

  (联系人:袁孝洪 联系电话:8348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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