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困难减免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函[2003]16号 2003-03-10 税屋提示——依据湘地税函[2007]18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12月18日起全文废止。
经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对个别缴纳城市维护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同意按财政部[85]财税字第143号文件精神,由省地税部门从严掌握,按程序审批减免税。 各地要严格控制城市维护建设税困难减免范围,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为提高减免税审批效率和质量,对个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减免税管理的有关事项,仍按湘地税发[2001]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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