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七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二[1997]266号 1997-01-16 税屋提示——依据浙地税发[2007]6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9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七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1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浙地税二[1997]273号)精神,认真做好九七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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