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现代企业制度度点单位将联建住宅出售有关土地增值税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地[1998]20号 1998-03-13 税屋提示——依据沪国税法[2009]9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8月26日起全文废止。
计算住宅房建设工程造价及配套的标准(指标)为: 中高档住宅标准:多层2000元/平方米, 中高层3000元/平方米; 普通住宅房标准:多层1300元/平方米, 中高层2300元/平方米。 土地增值额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额=出售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联建住宅按规定的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及配套- 销售税金 联建住宅按规定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及配套=联建住宅出售的建筑面积×规定标准的每平方米住宅建设工程造价及配套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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