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发[2003]4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6-11
摘要:对企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湘政发[1998]23号)精神和《湖南省房改房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房发[1998]00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湘地税发[2003]45号             2003-06-11

  税屋提示——依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0年10月28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企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湘政发[1998]23号)精神和《湖南省房改房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房发[1998]00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凭真实、有效、合法的通讯费用凭据核实列支的办法处理。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06月1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