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9]24号 2009-4-3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非居民税源跨国(境)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相应管理的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是国际税务管理的一项新业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扎扎实实地做好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对非居民税收收入、税源变动情况,连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分析表》,请于每季度终了5日内通过NOTES报送省地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9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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