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印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国税发[2000]377号 2000-5-15 税屋提示——
1.依据穗国税发[2008]252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8年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补充通知,自2008年9月1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穗国税发[2008]27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8年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自2008年01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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